中国美术学院2017级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精神和《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考生应符合《2017年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参加同等学历考试的考生,附加考试单科成绩须不低于60分。
2. 录取排名条件
1.外语科目成绩要求
(1)理论专业不低于45分:包括艺术理论、美术(视觉文化与规划研究、书画鉴定、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中国传统工艺文化研究)。
(2)实践专业不低于40分:包括美术学(不含视觉文化与规划研究、书画鉴定、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学(不含中国传统工艺文化研究)、戏剧影视研究。
(三)特殊规则:综合成绩85分以上且研究方向排名第一的考生(导师)可外语单科降5分参与录取排名。
2、各专业(不含外语)综合面试和笔试成绩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3、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
3.综合分数计算
1、综合成绩=面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40%+专业笔试平均分【专业研究能力考核(1)、专业研究能力考核(2),每科满分100分】× 60%
2、外语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同等学术能力的附加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四、入学规则
符合上述录取排名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
5、各研究方向招生名额以《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名额为准。 学院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生源来源,结合教育部下达的规划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6、我校单独支持浙江理工大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2人),外语学科分数线单独划定,相关招生实施细则按照两校协议执行。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