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o考研网 资讯 人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国情的好制度,助力国家兴旺发达

人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国情的好制度,助力国家兴旺发达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良好制度。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是最符合中国实际的。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个制度就会大有裨益,对国家的兴旺发达会有很大帮助,避免很多纠结。”江泽民同志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长期建设人民政权经验的总结,也是我们党领导国家事务的一大特点和优势。” 胡锦涛同志还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它的地位是什么?它行使哪些职权?

答: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有委员175人,其中有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行使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常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修改宪法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宪法解释权,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有宪法解释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换言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非基本法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作部分补充、修改,但不得与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然有权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也有修改法律的权力,但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的修改,仅限于部分修改。“部分”不是以条数多少来衡量的,既包括少量条数,也包括大量条数,关键是不得与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法律解释。法律的具体含义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依据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解释,应当限于审判、检察工作中适用法律的具体问题。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事项。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这是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监督的明确规定。这种监督仅限于是否存在抵触。至于不存在抵触,但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存在合理性、适当性问题的情况,根据宪法、立法法和监察法的规定,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撤销范围。但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也就是说,这种监督不仅限于合法性,还包括合理性和适当性。 这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的监督有着重要区别。

人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国情的好制度,助力国家兴旺发达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席的提议,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

(1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5)决定批准或者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十六)规定军人、外交人员的军衔、等级制度和其他特殊军衔、等级制度。

(17)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国家遭受武装侵略或者必须履行共同防止侵略的国际条约,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例如,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政府制定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审查国务院提出的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政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的建议后,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依法选举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后,对国务院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这一授权,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国务院提出的建议后,于1992年7月1日作出决定,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深圳市政府分别制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这项权力,属于本款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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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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