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o考研网 资讯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1.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我校不招收具有同等学历要求的考生。

2.申请人英语水平要求:

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网考)或250分以上(机考);

②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

③通过WSK(PETS5级)考试;

④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426分);

⑤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

⑥雅思成绩≥6.0;

⑦ 已获得相应英语国家或地区的学位;

⑧以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⑨ 英语水平不满足第(1)至(8)条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统一外语考试”(每年3月考试),英语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可申请参加当年春季补充选拔批次考核。

3.申请者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应聘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5.我校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名额有限,一般为一个(硕博联合培养或“报考制”),其招生名额已被硕博联合培养生、直博生填满的导师不再接受“报考制”考生的申请。

2. 评估方法

今年我院全日制博士生“报考”录取工作采取综合考核专家组与考生集中现场考核的形式。

三、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2023年12月18日16:00前)

申请者请于2023年12月5日10:00至2023年12月18日16:00期间在网上报名(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报名服务系统:8080登录,招生项目选择“2024年全日制博士生报名第二期(报名测评)”)。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后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3)研究设计:根据对拟研究课题或导师研究方向的了解,初步制定研究计划,撰写3000字左右的研究计划。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网上学籍验证报告》(在验证有效期内);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5)本科(如有)、硕士学位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学校学业记录管理部门公章);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托福、雅思考试等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思想政治状况表》(思想政治状况表须由考生所在学习、工作或档案管理单位填写,签字盖章并上传至考生报名系统;对在读考生,应出具考生所在学习单位的考核意见,其他考生由工作单位或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出具考核意见);

(8)两名申请学科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面材料;

(9)定向培养的硕士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参加“申请—考核”博士考试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以上1-10项材料均需按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1文档(命名方式:所需材料+考生报名号+姓名)。

(11)科研成果(包括专利、公开发表过的学术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如有);

(12)获奖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候选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如有);

上述(11)-(12)项材料(如有)需按顺序扫描合并为PDF2文档(命名方式:附加材料+考生报名号+姓名)。

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有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相关证件,一经发现并核实,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被取消。对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提供不真实信息、不遵守下列规定和操作流程、因校外不明网络原因导致报名无效或其他影响,我校不承担责任。(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支付和提交方为报名成功,未提交或未支付即视为报名失败。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心理测试和综合职业能力测评须在12月19日前完成,未完成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二)初次资格审查(2023年12月20日前)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三)材料审查(2023年12月27日之前)

1. 导师评审

导师将对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阅,全面考察申请者一贯的学术及科研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100分制给出分数,考核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2. 专家评审

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评审,每份应聘材料将经过至少3名专家(注:不含导师)评审,单独计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分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导师点评及专家点评分数参考:

(1)学历背景(20分)

请候选人提供所参与的研究课题(包括课题名称、课题级别、候选人在该课题中承担的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业成绩及外语水平(20分)

考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成绩证明,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学业管理部门公章,无公章的,不予计分。

请提供外语成绩,包括CET-6等英语考试成绩。

(3)学术成果(40分)

候选人需提供科研成果(包括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等)、获奖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候选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评审小组将根据论文或奖项类型、候选人的排名、相关内容与专业的相关性、文章质量等给予综合评分。

(4)综合素质(20分)

考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所获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证明(包括奖励名称、级别、考生排名、年份)或荣誉称号;考生需提供参与学生管理、社团、社会服务的证明(须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无公章的证明无效)。评定小组将根据所获奖励、荣誉称号及参与社会工作情况综合评分。

导师评审和专家评审均通过者,材料评审分数(满分100分)=导师评审分数*50%+专家评审分数*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同一导师分数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首页(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官网:)公布。同时公布综合考核形式及具体要求。如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开始前,学院将按分数排序启动补录工作。

(四)综合考核(2024年1月6日前)

1.综合考核内容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博士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学科前沿知识水平以及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潜质和综合素质,同时特别关注博士生的思想品德、遵守法律法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等。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综合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外语和专业课水平。专业外语主要考查考生阅读、翻译外文文献的能力,专业课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综合笔试的内容设置和考试工作由各学科组织实施;成绩不合格(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在各学科领域内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实验操作或基本技能。具体内容设置及考核工作由各学科组织实施;成绩不合格(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综合答辩:根据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等材料,学院组织综合答辩专家组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逐一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外语应用能力等。考生根据完成的科研设计以PPT形式汇报,专家现场提问,考生现场解答。答辩专家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组成,专家中至少有3人为博士生导师;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组考核;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PPT汇报10分钟左右,专家提问10分钟左右);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取全体答辩专家评分平均分作为综合答辩分数。综合答辩分数不及格者(满分100分,未满60分)不予录取。

对综合笔试、实践能力、综合答辩均通过者,综合考核分数(满分100分)=综合笔试*30%+实践能力*20%+综合答辩*50%。

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考生。

2. 录取分数计算

考核分数计算公式:录取分数(满分100分)=材料审核分数*30%+综合考核总分数*70%。录取分数不合格(60分以下)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招生

1.招生工作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录取分数排序,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考生科研学术状况、综合考核成绩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申诉。如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可按录取分数排序进行替换。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人选名单连同相关考核表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拟录取人选名单。经体检、政审、档案转交等流程后,向拟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本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成立博士生招生督导组,对“报名—考核”招生选拔制全过程进行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和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督导组,对综合答辩考核工作进行督导。对在招生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对已经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生或导师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相关材料留存备案。申请人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学院处理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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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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