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o考研网 资讯 考研报名指南:只报一专业,多填调剂志愿,如实提供材料

考研报名指南:只报一专业,多填调剂志愿,如实提供材料

(3)考生应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如实填写学籍信息,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须准确填写所受奖励和处罚情况,特别是在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作弊而受到的处罚情况。对作弊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进行网上学历(学籍)审核,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学历(学籍)审核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自己的学历(学籍)信息。

持有外国学历的考生或仅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取得外国学历的考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位证明》。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验证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验证。

(六)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并报名民族地区定向就业。

(7)报考退役高校学生专项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应为应征入伍并退出现役、符合攻读硕士学位条件的高校学生[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校入学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下同]。报考时应选择填写退役高校学生专项攻读硕士学位,并按要求填写入伍前录取信息及入伍、复员等相关信息。

(八)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院校的国防生、现役军人以及报考军队招生院校的地方考生,应当提前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和招生院校相关报名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如有疑问,应提前与招生院校联系。

(九)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写报考信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而导致无法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参加重考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0)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虚假,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重考或被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一)所有考生(除保送生外)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或报考点指定地点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受理重新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全国招生工作安排和当地报名组织情况确定并公布。

(2)网上(或现场)确认报名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网上报名号,报名现场工作人员核对。报考退役高校研究生专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伍证明》。

(3)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修改,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5)考生应当配合报名点按照规定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将不予参加考试。

(七)报名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名地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5. 入学考试

考生于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研究生招生网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究生招生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使用A4白纸打印,使用时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步审查

1.初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一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1、英语2、俄语、日语、数学1、数学2、数学3、教育学综合基础知识、心理学综合基础知识、历史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学)、化学(农学)、植物生理生物化学、动物生理生物化学、计算机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学综合能力联考、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联考(非法律)、法律硕士综合联考(非法律)、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联考(法律)、法律硕士综合联考(法律)、经济学综合能力。

硕士研究生入学预考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四个单元的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历史类预考设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综合三个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学、应用心理学、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学位预考设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专业基础综合三个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预考包含外语、管理综合能力联考两个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不予承认。

第一次考试是笔试,每次考试通常需要3个小时。

3.初试地点:由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方式:初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2月中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发放成绩通知。

(二)复审

我校将在校园网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重考时间(不再邮寄重考通知)。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是研究生入学的必经环节,复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1、重考科目:外语口语、听力、专业课笔试、专业知识面试。

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须额外选修两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核心课程,补考形式为笔试;

具有同等学历要求的报考法学硕士(非法律专业)、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无需参加额外考试。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学位证书的,不再进行加试。

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时由招生单位组织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时间、内容、名单、方式等具体事项请于2021年3月份查阅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各学院网站。

3.复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考生进行重新审查。

5.如遇疫情等突发事件,学校可能对复试形式进行调整,具体以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1年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

6. 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由我校在考生被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考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教办[2003]3号),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执行。

VII. 入场

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程序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录取人选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思想品德修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综合能力联考、201英语1、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2、301数学1、302数学2、303数学3、311教育学综合基础、312心理学综合基础、313历史基础等科目考试大纲; 《397-法律硕士(法律专业)联合考试专业基础》、《398-法律硕士(非法律专业)联合考试专业基础》、《497-法律硕士(法律专业)联合考试综合》、《498-法律硕士(非法律专业)联合考试综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制定;自编科目参考考试大纲可在我院网站上查阅。

9、我校学科教学(生物、地理、化学、物理、中文)专业与六盘水师范学院有联合培养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请参见《与六盘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说明》。

10、欢迎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了解最新信息,学费标准请见2020年,收费标准以当年省物价局核准为准。

11. 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研究生奖助制度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制度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 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研究生资助制度一般包括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应征入伍资助四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对研究生基本生活费提供一定补助,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范围为纳入我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具有中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委托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生、档案尚未转入我校的其他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生1300元/月/生,分三年发放,每年10个月,共计13000元/年/生;硕士生600元/月/生,按学习年限发放,每年10个月,共计6000元/年/生。

2. 贫困研究生资助

我校对贫困生资助一般采取绿色通道、免除学费、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补助、贫困就业补助、励志奖学金、其他资助等八种形式,具体请参见《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管理规定(试行)》(辽师大校办公告[2019]29号)。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教学助理、研究助理、行政助理和学校公益服务等。行政助理指参与本单位或学校职能部门非盈利性管理工作的学生。教学助理指参与本单位或校内其他教学单位非盈利性教学辅助活动的学生,如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讲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协助教师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和考试阅卷等。研究助理指参与校内非盈利性研究辅助活动的学生,如承担项目负责人指派或指定的与专业相关的各项科研、开发、专业设计和调查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报告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和翻译等。

固定岗位指工作期限为一个学期以上(一般不少于4个月)的长期岗位和寒暑假连续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临时岗位指工作时间不长期,可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完成的工作。校内固定助学岗位按月计酬,月薪600元。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薪资15元。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设立此项计划,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应于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不超过每年学费、住宿费总额标准,最高限额为12000元。

4. 国家资助征兵义务兵役

国家为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军,提高征兵质量,设立该基金。具体内容请参见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国家资助大学生参军服义务兵役办法》(财教[2013]236号)。

2. 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三个方面。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名额由国家下达,资金全额由中央财政承担。

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分学术类和专业类评定,以研究生的品德修养和学业成绩为评定基本条件。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定标准重点关注其科研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定标准重点关注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习刻苦、专心科研、富有创新精神、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退学或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我校每年根据研究生招生需要、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家庭经济状况等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范围、等级、奖励标准及评定办法。在一定条件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特色学科、基础学科、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范围、等级、奖励标准。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型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分类管理和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范围如下(以上述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为准):(1)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奖励范围为100%,每生1万元,其他年级奖励范围为70%,分三个档次:1.2万元、1万元、6千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2)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范围为1万元、5千元、2千元。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前10%,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前60%,三个等级的奖项不可同时获得。二、三等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均为60%,分三个等级,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奖学金颁发范围和标准将根据当年政策、经费和生源质量等情况动态调整。

12. 就业、住宿和接受教育的校园

1. 毕业后就业

(1)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意,由学校发给学位证书。

(2)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返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入学报到时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就业。按“双民”优惠政策录取的毕业生,返回原民族地区定向单位就业。

考生在报考硕士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由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如考生无法参加补考或无法被录取,招生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2.住宿: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生在基本学制期间提供学生宿舍,但须按规定预留床位,房间标准为4人/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新的住宿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非全日制硕士生不提供住宿。

3. 培训所在地校园:

我校现有两个校区,艺术学院、法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其余学院(中心)研究生均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

13. 其他

1.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发布的政策为准。如上级部门发布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或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虚假,导致考生未能参加考试、重考或无法被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政编码: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兰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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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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