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教育部公布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全国分数线)。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须根据国家分数线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近日,教育部召开会议,对2021年全国硕士学位复试招生工作进行安排。
会议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复试时间、复试时间等。根据当地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办法和复试办法,确保复试工作安全、科学、公平。
会议强调,各地招生单位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复试前,必须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证人识别)、“四比对”(申请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廉洁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核实。 谨防“替别人考试”。 复试采取“一平台”(招生单位进行远程复试原则上使用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抽取考生顺序、随机确定考生构成等方式)。采取导师组、随机抽取复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防“作弊”。 对于录取的新生,招生单位须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籍。 对于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发现,都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中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高等院校》等规定。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会议指出,各地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招生工作。 招生单位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调整工作办法。 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择优选拔进入调整复试的考生。 招生单位(含所属学院、系、所)的相关调整工作办法和调整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会议要求,各地招生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 各招生单位须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时间、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调整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要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单位相关工作办法和要求,让考生充分理解。 要开通考生咨询通道,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咨询,及时解答考生疑问。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将于3月20日前后上线,有调整意愿的考生可及时登录调整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查看招生单位调整信息,并填写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