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学生在填写高考申请表时,对国防生非常感兴趣。 下面优图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防生考研政策,供大家参考。
国防生考研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军区、各军种(兵)、各司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建立通用军事干部培养制度的决定》 《高等教育》、中央军委《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计划》、教育部关于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现干部司(部)就国防生研究生有关问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国防生)明确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基本要求
1、应届毕业生。
2.符合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要求。
3、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录取条件; 或符合研究生院推荐的免试生要求。
4、报考专业必须满足军队建设需要。
5、申请人一般应报考军队院校、军事科研单位和本校研究生,也可报考与军队签订协议的其他普通院校。
2. 申请程序
1.国防生入学前应向选校培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 申请时间为本科生三年级7月20日前。
2.校内选拔培养办公室收到国防生考研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和核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实践表现、应用院校和专业等,择优选拔国家级优秀人才。当年8月底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国防生。 有关情况报告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
3、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对驻校选拔训练办公室提交的意见进行审核,于当年9月底前下达审批意见。
4、驻校选拔培训办公室应当及时告知考生审批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报考。
三、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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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选拔培养办公室要积极协助相关招生单位做好招生及录取后审核工作。
2、普通高校复试前应认真核对本科国防生申请及审批表(附件2)。 未经军事机关同意,不得重新考试招生。 录取过程中,不得调整申请专业。
3.对于愿意到军队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且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国防生,经学校选拔培养办公室与研究生招生单位协商同意后,可以进行复试作为适当的。
四、各招考单位对报考的国防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4、军队院校、军事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
一、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支持国防生到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 军队研究生招收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经复试复试合格后,由招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
二、军队院校、军队科研单位攻读研究生的国防生的待遇、管理和毕业分配,按照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的政策规定执行。
5、普通高校攻读研究生
1、考入普通高校的均为定向生或委托生,保留研究生录取资格。 他们将先到军队报到1至2年,然后返回学校担任军队干部。
二、保留入学资格的国防生入伍后,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在保留资格有效期内安排其回校攻读研究生。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军队表现不佳,不适宜继续担任军队干部的,由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按照任免权限通知普通高校。 有关大学根据军队意见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军队干部回校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和学费按照教育部和军队关于军队干部在地方攻读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